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考核细则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熟悉学位工作条例,学术端正。
2.工作态度认真,专业知识扎实,能独立承担本学科相关研究生课程教学并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研究方向明确。
3.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且在研一项三类及以上项目。
4.一般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有保障硕士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到账至少3万。
5.近三年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二类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且至少有1篇SCI论文。
②获国家级科研奖励(前8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 2篇及以上。
6.外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是学校合作单位的科研人员,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并符合条件第5条。
生命科学学院
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