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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7    点击量:

一、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安全法规,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

二、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三、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

四、实验过程中,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并负责检查安全工作。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品,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应予监督,剩余部分应妥善处理。

六、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使用压缩钢瓶,不得任意摆放,违章操作。

七、危险性的实验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验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八、严禁私自拖拉网线,私自改动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配置,严禁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恶作剧的程序。

九、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保证用电安全。

十、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

十一、使用烘箱、电炉、蒸馏水器等危险电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十二、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学院或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力求保护好现场。

十三、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和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十四、节假日留做实验的同学必须进行登记,并应明确实验的责任人。

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