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对在校优秀研究生奖励的重要方式,各培养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11号,2020 级研究生)(附件2.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2021、2022级研究生)(附件2.2)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我校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留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和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留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和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研究生。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9月18日—9月20日)
二、三年级研究生需向培养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5),并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博士的论文成果须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否则不予采用。
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学院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评定,学生无需申请。
2、学院初审(9月21日—9月23日)(指标分配可查看附件)
国家奖学金:(1)博士研究生根据二、三年级在校人数确定竞争名额,由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排序推荐。(2)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由基础名额和竞争名额组成,基础名额由培养学院评审,竞争名额由培养学院排序推荐。(3)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诚信承诺书》(各学院自行拟定),向专业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业奖学金:(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培养学院评审排序,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等级审定。(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培养学院评定等级,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评审结果24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9月28日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评审结果按要求公示。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可参考硕士期间的成果。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研究成果不重复使用。
5、学硕、专硕分类评审。
报送要求
1、9月18日(周日)下午5:00前报研究生奖助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
2、9月20日(周二)下午5:00前为学生申请阶段(填写承诺书),进行班级测评。
研究生个人提交:
(1)国家奖学金:承诺书(奖学金)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4,“申请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突出个人亮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考核评价表纸质版(附件6),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1)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参评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上交)。
(2)学业奖学金:承诺书(奖学金)纸质版,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5,“申请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突出个人亮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考核评价表》纸质版(附件7);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评价汇总表》(20级博士、硕士)电子版(附件8),《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评价汇总表》(21级博士、硕士)电子版(附件9)。附件8和附件9由申请者对应选择填报其中一个。
另外所有博士生还需提交博士学业奖学金成果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2)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参评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上交)。
(3)班级测评公示之后提交的电子档需要同时提交一份辅导员签字后的纸质档。
所有材料由辅导员收齐后统一报送,电子版可以发QQ:3293077326,也可拷贝。
联系人:江燕
房间号:十教435
联系电话:65786238
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9月18日